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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5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曹仁贤先生(董事长)、顾亦磊先生(副董事长)、张许成先生、赵为先生、吴家貌先生

2、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

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3名,成员为曹仁贤先生、顾亦磊先生、张许成先生,曹仁贤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3名,成员为李明发先生、顾光女士、曹仁贤先生,李明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3名,成员为顾光女士、李明发先生、张磊先生,顾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名,成员为张磊先生、李明发先生、曹仁贤先生,张磊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陶高周先生(监事会主席)

2、职工代表监事:何为先生、张辉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1、总裁:曹仁贤先生

2、高级副总裁:顾亦磊先生、赵为先生、吴家貌先生、李顺先生

3、副总裁:陈志强先生、解小勇先生、彭超才先生、邓德军先生、陆阳先生、田帅先生、汪雷女士

4、董事会秘书:陆阳先生

5、财务总监:田帅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康茂磊先生

7、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胡自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陆阳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康茂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0551-65327800

邮箱:dshms@sungrow.cn、kangml@sungrowpower.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郑桂标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桂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976,360股,郑桂标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晓梅女士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运营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李晓梅女士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9%的股权。李晓梅女士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张友权先生、高级副总裁郑桂标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任职,分别担任公司党委书记、首席信息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桂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976,360股;张友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张友权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的股权。郑桂标先生、张友权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简历

1、曹仁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员,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曹仁贤先生1993年6月至1998年于合肥工业大学任教,1998年7月~2001年7月任职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2007年8月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曹仁贤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1,008,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曹仁贤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4%的股权。曹仁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顾亦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博士。曾先后任职于中达斯米克股份有限公司(台达集团)、深圳康达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2015年9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总裁。

顾亦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许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阳光电源采购部副经理、物流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张许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12,5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张许成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的股权。张许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阳光电源研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中央研究院院长。

赵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76,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家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宁国双津集团,2005年3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任阳光电源销售部经理,上海阳风电源公司总经理,阳光电源上海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全球营销总裁。

吴家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5,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吴家貌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3%的股权。吴家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顾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经济系,同年留校任教至今,先后担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专

业硕士(MPAcc)教育中心主任,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专业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顾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明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博士,安徽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现任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2月出生,本科。2005年起专职在中国电源学会从事电源行业服务和研究工作,历任会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电源学会秘书长、公司独立董事。

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陶高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阳光电源结构部经理、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中央研究院结构平台部资深专家。

陶高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陶高周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的股权。陶高周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何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0月出生,硕士。曾任阳光电源企划部经理兼后勤保障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何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何为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的股权。何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张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0月出生,本科。曾任阳光电源技术支持部主管、工程技术部经理、设备动力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设备动力部总监。

张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张辉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的股权。张辉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李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加入阳光电源后曾先后担任本公司中小功率产品线总监、组串式产品线总监、光储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光储集团高级副总裁。李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5,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李顺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的股权。李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陈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4月出生,2020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硕士学历,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曾任阳光电源品管部主管、品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质量总监、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

陈志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5,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陈志强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71%的股权。陈志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解小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怡人(宁波)工艺品有限公司、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人力资源部经理、战略规划部经理、运营总监、战略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裁。

解小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解小勇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的股权。解小勇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彭超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商丘市实验中学、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加入阳光电源后担任本公司风能事业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

彭超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750股,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5%的股权,彭超才先生持有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0%的股权。彭超才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邓德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本科。曾先后任职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飞利浦电子公司、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阳光电源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兼甘肃公司副总经理、生产中心制造总监兼生产计划部经理、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裁兼生产中心总经理。

邓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9,679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陆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北京正略钧策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加入阳光电源,先后担任战略规划经理、战略规划总监、战略中心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陆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田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北京大学MBA在读,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2021年9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田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汪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人力资源师、经济师。汪雷女士2003年6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总经理、光储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汪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0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康茂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加入阳光电源,曾担任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

康茂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900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1、胡自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广东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审计监察部经理,阳光电源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审计督察部总监。

胡自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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