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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03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405,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06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7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33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46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9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278,2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19%;反对5,8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7%;弃权23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338,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38%;反对5,8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99%;弃权2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8,126,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33%;反对5,9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9%;弃权30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186,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67%;反对5,9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04%;弃权30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9%。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7,72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29%;反对6,2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1%;弃权3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8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72%;反对6,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94%;弃权38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4%。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8,186,7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26%;反对5,8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6%;弃权33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246,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31%;反对5,88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97%;弃权3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646,405.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764,640.59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210,345,143.81元,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653,877,425.2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04,77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80,954,17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72,923,251.27元结转以后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46,550,6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30%;反对7,605,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8%;弃权2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610,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574%;反对7,605,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23%;弃权2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文博、贺玉广、赵凤保、杜孟成、柳章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9,383,017股。

表决结果:同意127,96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02%;反对6,7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3%;弃权3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403,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703%;反对6,7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93%;弃权3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019,4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43%;反对5,9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9%;弃权45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79,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96%;反对5,9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49%;弃权4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014,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08%;反对5,9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7%;弃权43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074,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866%;反对5,9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87%;弃权4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306,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70%;反对9,012,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67%;弃权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366,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59%;反对9,012,1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43%;弃权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杜恩律师、杨学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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