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848,98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18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216,20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0717%。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32,78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4.11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6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6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56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邹艾艾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1%。
邹艾艾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赵科星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1%。
赵科星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1%。
张爱民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4、选举刘朝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87,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6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874%。
刘朝安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张峥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8,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72%。
张峥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6%。
王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2、选举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6%。
刘浪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3、选举骆建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63%。
骆建华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58%。
王旭亮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大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848,29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5,977,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58%。
王大鹏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
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24%。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21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67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02%;反对67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1%,弃权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7%。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30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68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8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6%;反对688,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31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92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979%;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926,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23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1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37%;反对1,75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151,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6%;反对1,83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3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894%;反对1,837,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2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5%;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36%;反对2,76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严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