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劲、何圣东、辛金国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