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赵俭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赵俭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赵俭平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人选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