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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依据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进行修订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樊行健、谢思敏、田生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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