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禾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制定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趋势、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我们同意该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合法、高效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等授权安排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