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7号《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共募集资金450,112,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43,300.00元,并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余额(元)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519676048734 | 募集资金专户 | 6,541,768.94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100598742 | 募集资金专户 | 932.63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2902695210805 | 募集资金专户 | 31.15 |
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600607898 | 募集资金专户 | 22.21 |
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13904410410303 | 募集资金专户 | 106.54 |
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481977694678 | 募集资金专户 | 227,886.84 |
合计 | 6,770,748.31 |
序号 | 开户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万元) | 期限(天)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到期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30164](机构客户) | 1,470.00 | 90 | 2023.3.17 | 2023.6.15 | 否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30165](机构客户) | 1,530.00 | 91 | 2023.3.17 | 2023.6.16 | 否 |
合计 | 3,00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35,712.21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7月7日,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712.21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235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经济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0,074.3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6,787.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1年度: 36,709.71 2022年度: 51.81 2023年1季度: 25.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6,521.61 | 36,521.61 | 36,709.71 | 36,521.61 | 36,521.61 | 36,709.71 | 188.10 | 2022年1月 | ||
2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3,552.72 | 3,552.72 | 77.31 | 3,552.72 | 3,552.72 | 77.31 | -3,475.41 | |||
合计 | 40,074.33 | 40,074.33 | 36,787.02 | 40,074.33 | 40,074.33 | 36,787.02 | -3,287.31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注1] | 承诺效益 [注2]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
1 | 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1.78% | 11,579.13 | 不适用 | 5,291.89 | 9,304.23 | 4,624.48 | 19,220.60 | [注3] |
2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实际产量计算。[注2]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均以净利润为口径统计,净利润=毛利-费用税金总额。[注3]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1月全面投产运营,2022年度受不可控因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实际效益较预计存在差异,2023年一季度公司已实现效益4,624.4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