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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中大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佛山中大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汤杰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汤杰先生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亦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汤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余丹丹:

童 群:

周 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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