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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所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与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英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玉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建成先生、于正奇先生、刘金彬先生、郑培伟先生、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玉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韩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 孟庆春 周咏梅 黄东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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