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同忻煤矿32%股权资产减值测试
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约定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现金收购了煤业集团持有的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忻煤矿”)32%股权(详见公司2020-034号公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根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定价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协商聘请具有相关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就该等差额以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为限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同忻煤矿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忻煤矿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同忻煤矿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806,500.00万元,按32%股权比例计算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258,080.00万元,考虑补偿期限内同忻煤矿利润分配的影响金额后,标的资产的价值386,990.99万元,大于2020年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价格283,822.90万元。综上,标的资产估值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煤业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