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5月17日生效日期:2023年5月17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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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 《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85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6万元;同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0.6万元。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20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1万元,同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由盈利转为亏损,业绩变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