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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的议案》

1.根据公司《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认为公司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2022年度超额业绩奖励基金分配及发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员工的三方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年月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东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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