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16片区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人,代表股份90,894,320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6.8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878,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79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94,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的4.30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9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78,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78,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0,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80,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80,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4,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94,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9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杨雪莹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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