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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友先生、靳一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7元/股。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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