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3-05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姚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855,369股,占公司股本的13.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谭志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060,3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林桂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75,851股,占公司股本的3.1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沈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66,8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郑根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梁振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3,332股,占公司股本的0.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姚文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鱼海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郑根路,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9年6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杭州龙山化工有限公司,曾任分厂调度、副厂长、党支部书记、质保部副部长;2013年11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主管、总经理助理;2023年5月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梁振亚,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商丘市哈森药业,曾任研发部经理五;2011年1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副总工程师;2023年5月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文轩,男,199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就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助理经理;2023年5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邬学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8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
年5月17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昶扬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2,497股,占公司股本的0.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杨慧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慧栋,男,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3年7月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就职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印务有限公司,曾任操作工;2019年9月起,就职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车间班组长;2023年5月起,就职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鱼海容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鱼海容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