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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在(2022)渝民终454号和(2022)渝民终456号案件中为上诉人,公司在(2022)渝民终427号-429号,(2022)渝民终455号和(2022)渝民终457号案件中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本金约人民币5亿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申请执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21年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2022年5月,公司收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民初27号-33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后续,公司就(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1)渝01民初27号-3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期,公司收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民终454号-457号民事裁定书、(2022)渝民终427号-429号民事判决书、(2022)渝民终45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渝民终45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民事裁判书主要判决内容
(2022)渝民终454号-457号 民事裁定书因上诉人(原审被告)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缓交条件,经送达不予缓交通知后仍未按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按上诉人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2)渝民终428号-429号 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2)渝民终427号 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2021)渝0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至第九项;变更(2021)渝0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内容,将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债券利息约544.82万元变更为约430.12万元;撤销(2021)渝0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第十项判项;将一审案件受理费1.56万元由原审被告承担变更为由公司承担。
(2022)渝民终454号 民事判决书 (2022)渝民终456号 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至第九项;支持上诉人公司部分上诉请求,对(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01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十项判项均予以撤销;就(2021)渝01民初27号、(2021)渝民终2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到第三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支付债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湖南正源尚峰尚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4.03亿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鉴于上述案件尚未申请执行,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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