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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智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是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朱德胜、赵雅彬、姚金波

2023年5月19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德胜 赵雅彬 姚金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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