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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股份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的董事、副总经理王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2、持有公司股份39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

3、持有公司股份265,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的监事金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4、持有公司股份366,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的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5、持有公司股份82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的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6、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7、持有公司股份4,13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7%)的股东高美华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减持计划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和高美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清董事、副总经理823,5000.67%
汪琴监事会主席394,6800.32%
金明监事265,9800.22%
戴天鹤副总经理366,3200.30%
许学余副总经理823,0000.67%
高美华-4,131,2203.37%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期间
王清198,3750.1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汪琴

汪琴98,6700.08%
金明66,4950.05%
许学余205,7500.17%
戴天鹤50,000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高美华1,000,0000.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注: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汪琴、金明、许学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许学余、高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高美华承诺: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和高美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和高美

华女士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王清女士、汪琴女士、金明先生、戴天鹤先生、许学余先生和高美华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王清女士、监事汪琴女士和金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许学余先生、股东高美华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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