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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邓丽芳女士、谢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安排融资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议案由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0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邓丽芳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无锡松下能源有限公司报关员、无锡华润安盛科技有限公司报关员、诺克海普生空调设备(无锡)有限公司进出口专员。现任公司国际贸易专员、海外事业部主管、总裁办秘书、无锡亿洲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监事、南通华重港务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邓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谢奕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起曾先后担任公司钳工车间班长、项目经理、生产部副部长、生产副总裁助理、港机事业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管理部部长,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港机事业分公司安装总监,本公司监事。

谢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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