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66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1,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668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饶德生先生、陈云峰先生、尧贵生先生、黎冰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结果如下:
13.01选举饶德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表决结果:饶德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陈云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陈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尧贵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尧贵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黎冰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黎冰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泓先生、甘露女士、章明秋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结果如下:
14.01选举谢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谢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甘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甘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章明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章明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剑英先生、许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结果如下:
15.01选举李剑英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李剑英先生当选为公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许树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表决结果:许树东先生当选为公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