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经事后核查,股东大会通知中附件“授权委托书”中提案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更正后: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5.00 |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6.00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5.00 |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6.00 |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 | √ | |||
9.00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 √ |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