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 | 相关承诺 | 页码 |
1 |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 |
2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5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6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7 | 关于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8 |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
9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0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11 | 关于不存在特殊身份股东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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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IPO”),发行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股东均具备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前述主体存在亲属关系、直接或间接控制前述主体、担任前述主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等;(
)直接及间接对外投资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权益代持或其他方式代表其他方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筹措资金对发行人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其他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
、发行人已向本次IPO的相关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IPO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发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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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承诺人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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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志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