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300502 | 证券简称: | 新易盛 | 公告编号: | 2023-021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7,082,01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507,086,219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200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21,975,3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2,701,0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9,274,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39,715,4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441,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9,274,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970,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1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