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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4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赵朋朋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3日400400
2朱勇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3日0200
3胡君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日15001200
4李志辉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3日100100
5丛树成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19日5000
6郑舟核心骨干人员2022年10月19日-2023年1月4日4000050000
7王志华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2日02700
8蔡启锋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31000
9杨红艺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0日0900
10谢晓冉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7日36000
11李暑育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13日149000
12王振坤核心骨干人员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4日2000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核查对象中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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