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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7,136.10万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高端个人护理品及合成香料项目(一期)”和“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600吨高端个人护理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科思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科思”)。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向安庆科思实缴注册资本;同时,拟向安庆科思提供51,633.22万元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授权期限与现金管理额

度的期限相同。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并同意以27.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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