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T嘉凯 公告编号:2023-03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31人,代表657,401,2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4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539,473,8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17,92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3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七)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55,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193%;反对股数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83%;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0876%;反对股数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105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8%。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55,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193%;反对股数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83%;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6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0876%;反对股数1,8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105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8%。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6,1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4446%;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5417%;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539,453,259股回避表决,关联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98,550,797股放弃表决权。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09%;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6%;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6355%;反对股数1,8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5578%;弃权股数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06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5,568,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212%;反对股数1,8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2763%;弃权股数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17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7301%;反对股数1,8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0.4582%;弃权股数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8117%。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张春玲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