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选举公司董事长,及拟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何启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麦正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荣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何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 包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