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5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本行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本行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形成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行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本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交所审核结果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和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