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爱金先生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74,964,5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76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4,957,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73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9%;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65%;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7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洪爱金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8,0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则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11.01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5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6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7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08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95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