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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8日,并以17.71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85.80万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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