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2年8月18日,5%以上股东臧洪涛的一致行动人俞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8万股,至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止,其间隔时间已超过90日,不再受大股东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限制。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臧洪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5.59%减少至4.98%。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臧洪涛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以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 | 名称 | 臧洪涛 |
权益变动时 | 2023年5月17日 |
息 | 间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类型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743200 | 0.61% | |
合计 | - | - | 743200 | 0.61% |
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与直接计算的比例存在差异,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臧洪涛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6776800 | 5.59% | 6033600 | 4.98% |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臧洪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减持后仍旧履行公司上市时的各项承诺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