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依据《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公司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要求以及监事权利的内容基础上,同意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