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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牟晨晖为公司总经理、陈晓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吴继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才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应职务的相关要求,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好,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做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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