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拟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份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恒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通信”或“标的公司”)的控制权。现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孙国意 | 1,950 | 26.5314% |
胡明 | 1,800 | 24.3242% |
顾庆光 | 1,000 | 13.5135% |
覃世涛 | 1,000 | 13.5135% |
苏州佳品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00 | 6.7568% |
苏州厚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28 | 5.7838% |
苏州嘉弘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0 | 5.4054% |
苏州斌幅合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22 | 4.3514% |
合 计 | 7,400 | 100% |
(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公司筹划重组期间的相关工作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聘
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与恒隆通信就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交易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和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三、 终止筹划的原因
自公司与恒隆通信及各方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方、各中介机构共同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鉴于公司与恒隆通信就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交易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后,未能就本次交易事项达成预期共识。为了保证各方利益,经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 终止筹划的决策程序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相关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结果,未签署正式协议,无需经过其他审议程序。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承诺事项及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