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12,504,179 | 6.66% | 进入北交所前取得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648,195 | 0.35% | 进入北交所前取得 |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已减持数量(股) | 已减持 比例 | 方式 |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已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 | 1,385,018 | 0.74% | 连续竞价 | 2022年11月18 | 16元-20.5 | 24,026,601 | 否 | 11,119,161 | 5.92% |
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日至2023年5月17日 | 元 | |||||||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5,714 | 0.04% | 连续竞价 | 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16元-20.5元 | 1,249,040 | 否 | 582,481 | 0.31% |
(二)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是 √否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备查文件目录
2.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