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张金昌、孙浩、陈宁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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