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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微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普陀山路19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1,951,3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1,951,3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67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67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川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652,75399.2881298,6250.71190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917,37899.918934,0000.0811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065,72599.693734,0000.3063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梦龙、刘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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