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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6,096,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731,593.9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096,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咨询联系人:王贤诚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3传真电话:020-86733616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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