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3-02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136,313,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32,1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4,17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9,077,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股份4,8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股份4,17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苏州吉亿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尹金根、张建林、孙峰、孙建平、顾月江、李彪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127,235,800股。
8.审议通过《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36,313,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77,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于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