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委意见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的审核函〔2023〕010120号《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类别 | 字体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目录
问题1 ...... 3
问题1请发行人:结合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变化情况,分析说明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补充披露。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汽车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受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随着向新能源、智能化的发展,汽车的新功能和消费需求点不断呈现,预计2022年四季度以来的市场波动不改变汽车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优质且长期稳定的客户结构,新增定点产品不断增长,下游应用领域持续拓宽,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变化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第四季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738.90万辆、739.40万辆,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74%、3.37%。整体而言,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压力。
二、分析说明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补充披露。
(一)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受国家政策大力支持,2022年四季度以来的下游汽车销售下滑不改变长期稳健发展的趋势
2022年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整体产销略有下降。但从长期趋势来看,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稳增长的重要领域,受到国家产业发展及消费鼓励政策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2年我国汽车产量回升至2,702.10万辆,较2021年同比上升3.60%,总体呈现稳健发展态势。随着汽车产业向新能源、智能化方向的发展,新功能和需求点不断呈现,2022年四季度以来的市场波动,预计不会改变汽车市场的长期稳健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是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汽车款型多、改款快带来巨大的定制化产品需求,发行人具有较大增长空间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市场整体呈现汽车品牌众多、车型整体集中度较低的特点。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品牌竞争力并持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整车厂商不断推动车型更新换代、推出新车型,导致国内市场车型更新迭代速度加快、单个车型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车型推出速度方面,目前全新车型开发周期已由原来的4年左右缩短至1-3年,改款车型开发周期已由原来的6-24个月缩短至4-15个月;新车型推出数量方面,根据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汽车品牌厂商注册新车型数量达到了6,637款;产销量方面,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702.10万辆、2,686.40万辆,依然稳居全球第一。车型数量增多、开发周期缩短,带来大量的定制化零部件需求,与发行人以定制化产品为主的业务特点匹配,发行人仍然具备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
(三)发行人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目前,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市场各大主流品牌,在畅销车型中的覆盖率较广。报告期各期市场销量前十的品牌、前十的乘用车型、前十的新能源车型中,发行人产品的应用均超过半数,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中国市场销量前10的乘用车品牌中使用公司产品的品牌数量(个) | 8 | 8 | 8 |
中国市场销量前10的乘用车型中使用公司产品的车型数量(款) | 6 | 6 | 7 |
中国市场销量前10的新能源车型中使用公司产品的车型数量(款) | 9 | 7 | 6 |
如上表所示,2022年市场销量前10的乘用车品牌中使用公司产品的品牌数量达到8家,包括大众、长城、丰田、日产、比亚迪等均为公司客户。与此同时,世界排名前20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中,有6家为公司的客户,包括李尔、安道拓、佛吉亚、麦格纳等均为公司客户。
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经进入了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链,2022年在中国市场销量前10的新能源车型中有9款使用了公司的产品。国内新能源汽车
龙头企业比亚迪为公司新能源领域第一大客户,包括广汽埃安、吉利极氪、长城、蔚来、理想、小鹏等均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客户。发行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逐年增长,由2020年的1,672.79万元提升到2022年的9,180.7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134.27%,收入占比由2020年的5.05%提升到2022年的19.06%。
汽车智能电子领域,发行人已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了三森电子等优质客户。发行人汽车智能电子系统产品收入由2020年的1,386.73万元增加到2022年的2,570.3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
36.14%。
(四)发行人已取得新增定点产品较多,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2023年2月末,在不考虑未来新增定点产品的情况下,发行人已定点产品未来三年销售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万元
产品类别 | 应用类别 | 应用领域 | 截至2023年2月末定点产品 数量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紧固件 | 传统燃油车 | 汽车座椅 | 2,713 | 46,853.06 | 17,961.21 | 46,391.77 | 18,208.45 | 46,487.46 | 18,151.54 |
汽车智能电子系统 | 21 | 2,774.37 | 4,767.48 | 3,164.87 | 5,385.14 | 3,600.37 | 6,092.62 | ||
汽车动力系统 | 91 | 4,022.01 | 3,171.10 | 4,045.53 | 3,163.28 | 4,044.03 | 3,153.79 | ||
汽车内饰系统 | 332 | 7,793.96 | 2,359.98 | 7,877.01 | 2,363.56 | 7,691.21 | 2,197.58 | ||
汽车底盘和车身系统 | 199 | 1,219.24 | 937.83 | 1,293.34 | 1,034.34 | 1,299.12 | 1,047.70 | ||
其他 | 304 | 2,053.24 | 1,026.11 | 2,314.62 | 1,090.11 | 2,511.79 | 1,141.56 | ||
小计 | 3,660 | 64,715.88 | 30,223.71 | 65,087.14 | 31,244.88 | 65,633.98 | 31,784.79 | ||
新能源汽车 | 汽车座椅 | 307 | 7,599.16 | 2,616.14 | 7,615.05 | 2,620.80 | 7,647.95 | 2,617.70 | |
汽车动力系统 | 18 | 121.00 | 93.97 | 275.48 | 110.29 | 275.48 | 110.29 | ||
汽车内饰系统 | 50 | 653.45 | 265.36 | 577.45 | 252.76 | 587.45 | 255.93 | ||
汽车底盘和车身系统 | 12 | 320.80 | 70.02 | 382.80 | 83.55 | 432.80 | 94.50 | ||
新能源动力电池包 | 15 | 6,028.34 | 2,976.73 | 6,576.37 | 3,247.34 | 6,576.37 | 3,247.34 | ||
其他 | 21 | 183.00 | 80.28 | 183.00 | 80.28 | 183.00 | 80.28 | ||
小计 | 423 | 14,905.75 | 6,102.50 | 15,610.15 | 6,395.02 | 15,703.05 | 6,406.04 | ||
锁具 | 传统燃油车 | 283 | 888.75 | 16,121.10 | 958.96 | 17,238.12 | 942.24 | 16,827.81 |
产品类别 | 应用类别 | 应用领域 | 截至2023年2月末定点产品 数量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新能源汽车 | 95 | 345.07 | 6,544.25 | 353.85 | 6,740.70 | 351.73 | 6,571.47 | ||
合计 | 4,461 | 80,855.45 | 58,991.56 | 82,010.10 | 61,618.72 | 82,631.00 | 61,590.11 |
注1:预计销量数据来源为客户对定点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的用量预测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交付情况(如有)后进行预测,实际销量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注2:预计销售金额系根据上述预测销量及定点单价(或实际交付单价)计算,并非客户对公司的实际采购承诺。由上表可知,在不考虑未来新增定点产品的情况下,发行人已定点产品在未来三年销售规模预计将持续增长,为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随着发行人持续的市场开拓,未来还将持续获得新增定点,销售规模也将进一步提升。
(五)新能源等新增应用领域拓展顺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672.79万元、3,449.73万元、9,180.7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27%;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由2020年的5.05%提升到2022年的
19.06%,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此外,发行人已通过宁德时代供应商认证,取得供应商代码,进入其供应链体系,产品是应用于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的嵌件螺母等异型紧固件产品。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已经取得宁德时代定点产品数量为14个。依据收到的宁德时代关于上述定点产品2023年度预计需求清单,上述定点产品2023年预计需求数量约5,295.00万件,对应收入金额约为2,797.13万元。
总体而言,发行人在新增应用领域拓展顺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基于以上因素,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下游汽车行业变化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1、行业波动风险2022年四季度以来,下游汽车行业面临一定程度的下滑压力。未来若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持续下滑,作为其上游行业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其负面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可能会因下游车型产销量下滑而减少。长期来看,如果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整车厂商对汽车生产的投入会减少,从而对上游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将导致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等网站的公开资料,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取得发行人销售预测及订单统计表、财务报表,取得发行人定点产品相关台账,了解发行人业务成长性及业绩情况;
2、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未来市场空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发展计划、产品特点、市场竞争情况等;
3、取得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领域销售统计资料,了解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查阅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领域行业公开研究报告,访谈发行人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等领域应用拓展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下游汽车行业变化不会对发行人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补充披露下游汽车行业变化对发行人业务影响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意见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姜肖斐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委意见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相君 衡硕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声 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