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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5月8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的形式公布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除上述情况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及《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本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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