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所列示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鉴于目前公司正在就相关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核实中,为保证《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5月24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一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