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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7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345,335,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4,82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9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6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18%;反对2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6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5941%;反对2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241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9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89%;反对1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2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68,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398%;反对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4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4%。回避表决235,090,76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354%;反对17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1%。

关联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兴红、赵波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3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540%;反对5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537%;反对50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10%;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7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49%;反对40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540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6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2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10%;反对4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949%;反对4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7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王智 马龙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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