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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3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6人,代表股份数1,343,82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36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1,333,37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870%;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曹澧泉先生、王小燕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不参与投票。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0,450,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4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5,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5%;反对424,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0%;弃权9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4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5,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5%;反对424,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0%;弃权9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4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5,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5%;反对424,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0%;弃权9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4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1%;反对4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5,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5%;反对424,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0%;弃权9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6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43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8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63%;反对43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2%;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该议案获得通过。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246,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76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弃权52,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60,7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0%;反对760,75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5%;弃权52,1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7.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534,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768,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2,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52,7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27%;反对768,75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9%;弃权52,1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238,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反对768,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52,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52,74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27%;反对768,75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9%;弃权52,10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逐项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子议案9.1、董事长何佳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83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6%;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2、董事肖大志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5,97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4%;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6%;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该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3、董事牛鸿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5,97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4%;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6%;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4、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赵久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2,91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9%;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5、独立董事王兵先生2022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3,53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0%;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9.6、独立董事关易波先生2022年度津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03,53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9.7独立董事林丹丹女士2022年度津贴情况表决结果:同意603,53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3,53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99%;反对467,4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6%;弃权52,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9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3,547,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43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1,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34%;反对438,6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7%;弃权73,2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6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4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8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63%;反对424,7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50%;弃权64,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701,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86%;反对4,2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07%;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15,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25%;反对4,293,0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8%;弃权64,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玮先生、赵久红先生、张顺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95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70%;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8%;弃权8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53,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70%;反对43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8%;弃权85,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56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6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4,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85%;反对433,9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8%;弃权64,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余苏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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