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朱全芳先生、陈重先生、朱江先生,独立董事冯志斌先生、马永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58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3,8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朱江先生、宋华梅女士为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