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本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与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发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等事宜(募集资金项目除外),且预计所需资金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小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所占比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
第四条 本规划的决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