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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2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6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俊平、张欣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俊平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鉴于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完成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5月16日,该首次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5月16日为首次授权日,以人民币23.10元/股的行权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2.417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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