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95,166,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1,575,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90,1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687,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90,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85%。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99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19,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79%;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24%;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998,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4%;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19,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79%;反对1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24%;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99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6,4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20,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51%;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53%;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4,999,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7%;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20,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51%;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53%;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7%。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7,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538%;反对989,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697,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538%;反对989,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5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77,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0247%;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5,05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76,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895%;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5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77,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66%;反对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457%;反对990,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696,9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457%;反对990,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5,057,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3%;反对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78,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5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05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4%;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579,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08%;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