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7: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7日,向9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99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5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